园区房屋质量索赔案件的造价咨询及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天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园区房屋质量索赔案件的造价咨询及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JX012026048
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911500元,详细限价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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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暂估总价(元) |
最高限价(%) |
计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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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造价咨询 |
1611500 |
55% |
苏价服[2014]383号文中对应的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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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质量检测 |
300000 |
80% |
《检测项目价格清单》或常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指导价(常建协检〔2018〕1号)对应的检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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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9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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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报价总价及各单项服务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范围:为保障招标人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仲裁的DP20231818号工程造价争议案件及与其相关的所有仲裁、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质量争议)案件的请求能被仲裁庭/法院(含执行程序)支持,现需选聘两类服务单位:
(1)具备造价咨询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拥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相关司法经验的造价咨询机构;
(2)为配套支撑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工作,辅助仲裁/诉讼举证,同时需选聘一家持有司法程序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具备同类工程检测实务经验的检测服务单位。
服务内容:(1)造价咨询:针对园区房屋质量缺陷对应的造价事项出具专项造价咨询报告,全程参与庭审,提供专业技术答疑、出席庭审、同步对接案件鉴定机构(如需司法鉴定)等一系列服务,为招标人提供完整配套的全流程造价咨询技术服务。
(2)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开展项目专项质量检测、出具具备司法效力的正式检测报告,并同步提供园区质量缺陷整改修复配套服务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范围中描述案件的生效裁决/诉讼生效判决出具、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并完成结算归档之日止。若案件未走完仲裁(或诉讼)全流程,造价咨询服务部分,招标人可提前终止协议,且不负违约责任。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等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①须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②已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电子信息平台“工程造价”入库。
(2)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①具有以下三项任一资质:
a.综合资质;
b.专项资质(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等5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内容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备案检测应含室内环境备案类检测、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建筑水电备案类检测、墙体材料备案类检测、饰面材料备案类检测、防水材料备案类检测、门窗备案类检测等内容);
③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能力附表上所列检测项目必须有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及建筑结构与构件(或主体结构工程);
④已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电子信息平台“工程检测”入库;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
⑥外地检测单位具备常州市《外地进常检测单位信用管理登记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且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主办方的名义提交。以联合体中主办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地点:常州市清潭路85-2号305室(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投标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资料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开票咨询电话0519-88163189)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怀德支行
账号:81700188000089469
2)报名现场支付
5.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审核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纸质、电子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7月3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木梳路12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2号楼5楼开标室)
(1)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异议的投标人,均应在2026年7月17日17:00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递交至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澄清或异议。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更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30000元整
收款单位: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700188000089469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6年7月30日下午17:00前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主办方的名义提交)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到账,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3.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5.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招标活动开始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名 称:江苏天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
联系人:岳工
电 话:0519-80581260
2.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姜工
联系方式:19906113189
网 址:https://jscjx.cn
邮 箱:jscjxzb@163.com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不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过程及招标文件本着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附件: 附件共同投标协议格式.docx
附件: 附件:报名申请表.doc